(以广东为例)
l 政策背景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22号)
l 资金使用范围
支持省产业园 (含新享受政策园区) 基础设施建设、省产业园加快产业集聚发展、省产业园招商选资、省产业园企业创新、示范产业园开发建设、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l 申报步骤
1.申报对象根据申报条件编写书面申报材料,同时按时在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2.申报对象所在产业园组织本园区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书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明确同意申报函件。
3.申报对象所在地级市(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后,按时上报申报文件。
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5.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评审,对必要的项目企业实地核查。
6.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确定入库项目。
l 服务内容
1.申报测评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申请产业园专项条件,找出存在的问题。
2.培训辅导
针对企业申报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前进行培训辅导,指导企业技术、销售、财务人员采取合理合规的措施加以解决。
3.资质配备
对企业不具备的资质条件提供资质配备服务。
4.材料准备
在企业提供相关素材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准备全套申报材料。
5.报前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以保证编制的申报材料符合主管部门评定要求。
6.申报跟进
协助企业人员完成申报手续,跟进评审情况,直至落实项目申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