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广东为例)
l 政策背景
1.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2. 《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
3.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
4. 《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l 申报条件
1. 项目符合国家、省高新区发展政策及申报指南要求,实施地和成果转化地在广东高新区内。
2. 申报单位两家以上的,须合作基础良好且签订了合作协议。
3. 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者较高的科研水平,并有一定人员、资金或设备投入。
4. 项目资金预算合理可行。
5. 原则上地方财政应承诺并落实足额配套经费。
6. 省财政厅、科技厅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l 服务内容
1.申报测评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条件,以及存在的问题。
2.培训辅导
针对企业申报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前进行培训辅导,指导企业技术、销售、财务人员采取合理合规的措施加以解决。
3.资质配备
对企业不具备的资质条件提供资质配备服务。
4.材料准备
在企业提供相关素材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准备全套申报材料。
5.报前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以保证编制的申报材料符合主管部门评定要求。
6.申报跟进
协助企业人员完成申报手续,跟进评审情况,直至落实项目申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