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政策背景
《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预算》
l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
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人应为登记或注册地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专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符合《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组织单位推荐
申报单位为市直相关部门所属单位的,由市主管部门或所在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申报单位为中央及省驻穗机构、部属(或省属、市属)高等院校、中央和省属科研院所的,可直接由本单位审核推荐;其他单位由各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3.申报限制
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专项;已被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或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当年申报前期资助项目不得超过2项(内设有学院的高等院校可以将学院作为申报单位)。
4.资料审核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组织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加具推荐意见。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以后申请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 申报步骤
1.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件。
四、服务内容
1.申报测评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申请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条件,找出存在的问题。
2.培训辅导
针对企业申报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前进行培训辅导,指导企业技术、销售、财务人员采取合理合规的措施加以解决。
3.资质配备
对企业不具备的资质条件提供资质配备服务。
4.材料准备
在企业提供相关素材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准备全套申报材料。
5.报前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以保证编制的申报材料符合主管部门评定要求。
6.追踪跟进
协助企业人员完成申报手续,跟进评审情况,直至落实项目申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