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政策背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7年2月24日修正)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1月29日)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16年6月22日)
5.《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
6.《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穗府办函〔2015〕127号)
l 具体类型
高企培育、市级高企、科技创新小巨人等。
l 申报意义
1.提高企业品牌形象。
2.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3.银行低息贷款具有优先权。
4.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考虑。
5.可以获得相应的财政支持。
l 申报条件(科技创新小巨人)
企业的主营业务或产品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者企业已通过综合创新形成自己的创新模式,取得了核心竞争力。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时间1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高新技术企业;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获广东省科技厅公示但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不可申报。
2.拥有以企业核心技术申请的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达到下列其中一项要求:
(1)发明专利授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权1件或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件或以上;
(3)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要求为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总数3件或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以上;
4.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照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企业经营情况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2)上年度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在40%以上。
6.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l 服务内容
1.申报测评
根据企业科研开发情况、知识产权及经济效益等情况,确定企业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培训
(1)政策讲解:讲解国家高新认定政策和规定。
(2)财务培训:讲解申办高新相关财务知识。
(3)管理培训:帮助企业培训中高层干部,完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体系。
3.资质配备
符合条件的企业,我们会协助企业完成相关的统计。对于条件不完善的企业,我们将协助企业对接适用的条件,并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4.材料编写
帮助申办企业编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的申报材料,包括资料的汇总,材料目录编制,相关附件的核实,材料的印刷与装订等工作。
5.报前预审
在完成申报材料后,我们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以保证编写的申报材料完全符合高企认定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6.申报服务
协助企业完成各项认定的申报手续,包括申报注册、网上上报和纸质材料的呈送以及申报情况的跟进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