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政策背景
1.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文)
2.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
3.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
4.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5. 各省市相关规定和通知等
l 申报条件
1.属于国家和省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
2.产品的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3.产品生产技术是成熟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技术成熟:已通过鉴定的;拥有专利或软著/集成电路权的;经法定部门检测合格的;已得到用户认可的;有正式技术引进合同的)。
4. 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产品技术成熟、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5.产品生产原料及技术装备有保障,已投入或近期内能投入批量生产。
6.产品市场广阔,经济效益显著。
7.必须通过法定部门批准方可生产的产品,须获得法定部门的正式批准。
l 申报步骤
1.凡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4.省科技厅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产品进行审核,合格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并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