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广东省为例)
l 政策背景
1. 《广东省教育部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程院产学研合作 “十二五”发展规划》
2. 《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3. 《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
4. 《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l 申报意义
1. 集聚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着力解决基于产业链的技术创新问题,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
2. 围绕产业需求引入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建设服务产业和企业的多层、多类型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
3. 围绕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引导广东的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产学研合作。
l 申报方向
1.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
项目资助总额度每项不超过1000万元,本年度资助不超过300万元,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2.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专题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为50~8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3.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专题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为50~10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4.产学研合作重大成果转化专题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5.高水平产学研合作研究院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研究院建设总经费的15%。
6.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联盟共性技术创新平台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平台建设总经费的25%。
7.院士工作站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2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院士工作站建设总经费的25%。
8.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项, 资助经费不超过平台建设总经费的25%。
9.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工作站建设总经费的25%。
l 申报条件
1.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鼓励企业作为项目主承担单位。鼓励广东企业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开展国际化的产学研合作,鼓励广东企业与大型央企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合作期限在3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2.申报项目除了该项目类型必备条件外,必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中的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以及产学研合作创新载体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应实现国产化,申请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两院院士除外),其中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专题的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各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可领衔申请1项产学研省部合作项目。在研产学研省部、省院合作项目合计超过两项(含两项)的项目负责人和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团队,原则上不能申请2013年研发与产业项目。
未经批准有逾期未验收的产学研省部、省院合作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含参与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申报2013年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
企业牵头申报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或创新载体项目原则上当年只可申报其中1项,多申报者或重复申报者取消当年申请资格。
4.项目申报时须提供自筹配套资金承诺证明。
5.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将进行严格的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符合本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一题多投、有逾期未结题项目及产学研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l 申报步骤
1.网上申报项目
2.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项目
3.书面申报书交到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l 服务内容
1.申报测评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申请产学研专项资金条件,找出存在的问题。
2.培训辅导
针对企业申报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前进行培训辅导,指导企业技术、销售、财务人员采取合理合规的措施加以解决。
3.资质配备
对企业不具备的资质条件提供资质配备服务。
4.材料准备
在企业提供相关素材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准备全套申报材料。
5.提前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以保证编制的申报材料符合主管部门评定要求。
6.申报跟进
协助企业人员完成申报手续,跟进评审情况,直至落实项目申报结果。